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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装修发票多缴一万多
  2012/4/6  浏览 1355 次

    装修发票要收好,不光可以凭发票保修,还涉及到将来转让时缴多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5日,记者从城区一中介公司获悉,清明节前有位市民转让商铺,缴税的时候发现装修发票找不到了,不能享受相应个税政策,多缴了个人所得税14800元。
  “装修发票可值钱了,商铺过户的时候能顶一万多块钱用。”5日,天成不动产建设大厦店的李主管说,商铺买卖要缴不少个人所得税,现在执行的是按前后买卖差额的20%征收。清明节前,有个客户通过他们公司转让一个206平方米的商铺,他七年前购买时花了74万元,按照现在的价格,评估价已经达到226.6万元,房主买卖差额为152.6万元,缴了30.52万元个人所得税。“要是他留着装修发票,也能抵一部分差额,我粗略算了一下,大概能有一万多元钱。”
  泰安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合理费用包括装修费、贷款利息、手续费等。记者计算发现,如果这位市民保留了装修发票,装修费用最高可以抵房屋原值的10%,即7.4万元,则差额为145.2万元,所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9.04万元。两者相差了14800元。
  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有不少市民不知道相应的个税政策,卖商铺的时候才知道装修发票有用。他建议市民买了商铺装修时,一定要向装饰公司要发票并且保留好装修发票,装饰公司开具的收据是无效的,过户时不能算作合理费用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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