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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买了灯具不付钱 房主和装修公司互相推诿被诉
  2016/7/1  浏览 1084 次

装修房子时由装修公司带着去买灯具,具体谁付灯具钱却不清楚,等到灯具店一纸诉状诉至法庭,才知道掉进一个“坑”。近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绍了这样一起买卖灯具案。

20152,丰某和日照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由装修公司包工包料为丰某进行家庭装修。合同签订后,丰某先后给付装修公司90 000元预付款,装修完毕后,丰某又给付装修公司9 500,装修公司在收据中载明装修款已结清。在装修期间,装修公司与丰某一起到灯具店选购灯具一宗,价值7 447元。安装完灯具后,就该批灯具的购买主体,装修公司与丰某发生争执,均未向灯具店付款,灯具店跟谁要钱谁推诿,遂将丰某及装修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丰某主张装修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包工包料,其已经结清了所有装修款项,包括灯具款,灯具系装修公司洽谈购买,灯具款应由装修公司承担。装修公司主张,上述灯具在装修合同附件中没有出现,装修公司只是带领丰某到灯具店挑选灯具,是丰某购买灯具,灯具款应由丰某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丰某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装修工程范围并未包括购买、安装案涉灯具。到灯具店挑选灯具时丰某也到场进行了挑选,灯具店也是安排人员将上述灯具安装在丰某家中,故丰某作为灯具的购买人及实际使用人与灯具店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丰某主张已和装修公司结清所有装修款,其中包括灯具款,装修公司不予认可,丰某亦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丰某作为灯具买受人应当及时给付货款,遂判决丰某承担付款责任。丰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新房收房做得好 装修才能无烦恼

新房收房,从广泛意义上指的是:房屋竣工后,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手续的行为。

新房收房的流程并不复杂。新业主带齐身份证件、相关资料、费用以及验房工具等,按照与开发商约定的时间前去收房,新房收房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开发商和物业核验业主材料。双方确认新房收房流程。

2、业主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此三项必须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并由开发商加以说明。

3、业主对新房做综合验收,这也是最重要的新房收房环节。

业主就新房收房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进而双方商讨得出解决方案。经双方当面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解决收房中存在的问题。如短时间未解决的,双方应当重新商议解决方案与期限日期,再一次达成书面协议。

5、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双方确认面积误差后结算剩余房款、各项费用以及延期交房违约金等。

6、业主领取新房钥匙,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7、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协议、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索要发票或盖章确认的收据。

8、办理产权证有关的事项。若业主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则可由开发商代收契税和房屋产权登记费。代办费金额双方协商。业主也有权拒绝代办。

9、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新房收房完成。

总结:以上关于新房收房的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大家对新房收房的流程是不是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呢?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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